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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利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财产】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合伙人权利代位】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期限】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合同终止】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01
    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要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有效。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能强制转让执行期的债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债务转让时,人民法院会中止强制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01
    恶意逃债行为包括如下: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六)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七)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

    (八)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九)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人的权利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里,所谓另有规定,就是指退伙这种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经营亏本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100人看过2024-01-01
    民法典规定,债务在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注销登记的,公司要清偿完所有债务,清算程序才会终结,清算程序终结,经法院确定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1
    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不属于债务转让,第三人可能是作为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担保债务或者加入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01
    违反以下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领取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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