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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人调查财产的方式有:

    1、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2、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3、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债权申报书

    (1)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2)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信函通知。由于目前互联网非常发达,企业也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进行提醒客户。由于这种方式是不见面,企业与客户之间也就没有面子上的尴尬。而且成本也非常低。可以针对应收账款马上到期,或已经到期的客户。

    2、电话催收。在应收账款已经到期,或开始拖欠的客户,通过电话,声音对话的方式提醒客户,也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催讨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不见面,但比较直接提醒了对方。同时,也可以了解对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拖欠。从而有针对性,采取相应的对策。

    3、派员面谈。在上述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对方也没有合理的原因,企业就有必要派员上门催讨。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信函通知。由于目前互联网非常发达,企业也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进行提醒客户。由于这种方式是不见面,企业与客户之间也就没有面子上的尴尬。而且成本也非常低。可以针对应收账款马上到期,或已经到期的客户。

    2、电话催收。在应收账款已经到期,或开始拖欠的客户,通过电话,声音对话的方式提醒客户,也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催讨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不见面,但比较直接提醒了对方。同时,也可以了解对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拖欠。从而有针对性,采取相应的对策。

    3、派员面谈。在上述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对方也没有合理的原因,企业就有必要派员上门催讨。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信函通知。由于目前互联网非常发达,企业也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进行提醒客户。由于这种方式是不见面,企业与客户之间也就没有面子上的尴尬。而且成本也非常低。可以针对应收账款马上到期,或已经到期的客户。

    2、电话催收。在应收账款已经到期,或开始拖欠的客户,通过电话,声音对话的方式提醒客户,也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催讨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不见面,但比较直接提醒了对方。同时,也可以了解对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拖欠。从而有针对性,采取相应的对策。

    3、派员面谈。在上述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对方也没有合理的原因,企业就有必要派员上门催讨。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法。

    债权人是乙方合法,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哪一方做甲方,哪一方做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范围,不受法律约束。

    因此,在法律上对于债权人是乙方合法,在这方面也没有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必须要是甲方。所以说我们在实际中就要清楚这个问题,不过大家在习惯上喜欢债权人是甲方,但是这并不影响任何的法律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 100人看过2024-01-01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 100人看过2024-01-01

    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

    但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债务的。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独立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能要求,这个不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二、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三、债权转让权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四、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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