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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

    债务重组收益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入,而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务重组的目标有二:一是承担损失,二是盘活资产。

    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生的关键,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当企业的收入不足,缺乏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维持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最终导致企业进入资金不足经营恶化资金进一步短缺的恶性循环,从而陷入困境。

    另一方面,已经造成的损失是盘活资产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担损失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债务重组分为外部重组和内部重组。所谓外部重组就是主要利用政府或者大股东等外部力量对债务进行重组,而内部重组则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清偿债务。无论是外部重组还是内部重组,只有债务重组中每个参与者进行一定让步,然能使得债务重组顺利进行,每一个参与者的损失才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务重组的具体目标不碍乎两点:一是承担损失,二是盘活资产。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生的关键。
    1、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当企业的收入不足,缺乏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维持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时,企业就可能进入资金不足经营恶化资金进一步短缺的恶性循环,从而陷入困境。
    2、另一方面,已经造成的损失是盘活资产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担损失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债务重组分为外部重组和内部重组。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债务重组不包括: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等进行调查;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清查企业所有的债权人、债务性质、债务成因、债务数额、期限、诉讼情况、财产抵押情况、查封保全情况、担保情况等。债务重组的准备工作是债务重组行动的基础。

    二、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和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预测,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和实施步骤。

    三、实施重组方案。就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就债务重组提供广泛涉及投资、证券、税务及诉讼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意见;参加各当事方之间就债务重组进行的谈判,争取为委托人最大限度实现重组目的;参加有关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四、后续工作。协调各方法律关系,完善有关授权、审批、登记、备案、通知等手续,解决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遗留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2、债权人认定管理人不能依法、公平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同时,《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认定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
    1、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2、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去作为的请求权。
    3、须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如果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虽然违约金一般以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为准,但如果出现双方利益失衡的情况,法院可以作出适当调整。调整的基准也应以补偿损失作为前提。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三)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四)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

    (五)通过重整计划

    (六)通过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七)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八)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一般规定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⑴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⑵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⑶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⑷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⑸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特别情形

    ⑴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

    ⑵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⑶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⑷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⑹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⑺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⑻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⑼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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