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型公司债券是指其债券持有者除了可以得到事先规定的利息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盈利分红的债券。
2、是根据是否参与公司的赢利所剩余资金的分配而由来的。
3、如果参与公司赢利的分配那么着就是参与型的公司债券;如果不参与公司红利的分配那么就是不参与型公司债券。
1、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指通过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从发债人处获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过以低于债券票面额的价格进行发行(即贴水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进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额即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
(1)固定利息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在每一个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来支付利息;
(2)累进的还本付息,即债券的利率随期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增;
(3)复利计算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将每年的应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参与对利息的分配及使用。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聘请主承销商;
(4)向证监会申请并核准;
(5)进行信息披露;
(6)承销商承销可转换债券。
1、债券抵押
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其信托人行使对抵押品或留置品的处理权。抵押债券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一般抵押债券和实物抵押债券。
2、担保债券
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
1、集中交割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是仓库交割方式的一种,交割价格按交割月份所有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采取集中交割可以有效避免交割违约,为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筹措货款留下充足时间。
2、滚动交割是指进入交割月后可在任何交易日交割,由卖方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按多头建仓日期长短自动配对,配对后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的划转及仓单的转让,通知日的结算价格即为交割价格。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级别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3、期货转现货是指期货市场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这种交割方式在全球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中都有广泛应用,我国三家期货交易所都已推出期转现交易。
4、中国还有豆粕期货的厂库交割,即以厂库仓单为对象,与仓库仓单相对的信用仓单形式。厂库仓单是油厂以信用为基础,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豆粕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厂库交割与仓库交割是豆粕期货进行实物交割时的两种仓单形式,都要遵循豆粕期货交割的一般规则,在生成仓单之后和注销出库之前,二者的表现形式都是标准仓单,可以进行实物交割、交易和转让等流通行为。
证券发行的方式包括承销发行和代销发行。
1、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2、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3、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