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不服从调动,员工可以跟公司协商解决;
2.公司和员工协商不一致的,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约定了上班地点、岗位的,如果要变更就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上班地点、岗位的,单位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人员,如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一般是怎样对员工旷工行为进行处罚的?
1、《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2、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3、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只要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够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提前向员工公示,即对全体员工产生约束效力;并非一定要以每一名员工都前置同意才作为其生效、实施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尽到公示、告知规章制度的义务,以达到使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的目的,规章制度才可以对劳动者生效。
1、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公司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服从调岗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以员工不服从调岗辞退员工属合法行为,规章制度对此无相应规定,或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的,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一、员工旷工大概会被单位批评教育;
二、如果职员旷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那么单位可以将职员开除;
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察以下几个因素:
1、员工的生活费用,如果薪酬不能够让员工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员工可定会另谋出路;
2、同地区同行业的市场行情,如果企业的起薪低于其他企业的同等水平,则会增大招聘的难度;
3、新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也非常重要,在满足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应该尽量的与公司同等能力的老员工持平,考虑到工作年限的差异,可以比老员工低一些。
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
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要规范员工纪律,直接罚款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规范公司全体成员及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它是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化。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大致可分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责任制度。包括:
(一)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成立的条件
(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