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专利难度相对较大,如果想要降低难度就必须要在提交文件的时候多多注意,那么深圳专利申请个人提交需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深圳专利申请个人提交需注意哪些问题
1、提交相关的手续
在提交申请专利的文件和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填写的表格一定要用相关部门制定的统一表格,申请文件一般是一式两份的,而办理手续的文件则是一式一份的,你可以选择在可靠的网站上自己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相关部门的受理大厅去拿。
2、专利申请表
个人专利申请时候一张表格只能够做一样专利申请,如果你需要申请多项专利一定要拿适量的表格,切不可为了方便在一张表格上面填写自己多个专利申请,不然就可能会直接被pass掉。
3、留一张底单
在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的个人专利申请文件时候一定要给自己留一份底稿,这样才能够保证在接下来审批的时候填写的文件能够跟之前的一致,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进行审查意见答复的时候有可以参考的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深圳专利申请个人提交需注意哪些问题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1、没有。
2、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限制。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小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表决。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是股权的核心,只有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能将股东个人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经理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
3、所以,出席股东大会是每一个股东不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剥夺的固有权利,它是股份制“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的体现。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第一种方式,起诉解散。
公司解散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变更,需要经过持股比例超过3分之2股东同意,你的持股比例是55%,没有达到法定比例,所以你单方召开股东会肯定是无法达到目的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营困难或有其他情况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的,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将公司解散,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所以你只需要单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公司现状,并说明公司难以继续经营无法维持的事实,申请法院将公司解散即可。
第二种方式,转让股份,退出公司。
上述提到解散公司可以通过起诉达到你的目的,但在程序上相对繁琐,因为解散公司肯定涉及到清算步骤,这就比较麻烦,如果你解散公司单纯的只是从这个烂摊子中想脱身的话,其实可以将你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你公司另一名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他拒绝购买的,你有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人,转让股份后,你的法人身份可以注销,从此后和公司不再有关系。
(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您已经是隐名股东却没有和显名股东签署该协议,那么要尽快补签一份,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签订协议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双方姓名、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身份资料、联系方式;
2、隐名股东拟投资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主要经营范围;
3、代持股的原因以及代持股股份总数;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诉讼或者仲裁管辖。
(二)法人代表人选最好由隐名股东本人或者其信任的人担任,因为法人代表不一定要由股东担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都可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且外国人也可以担任法人代表。在经营过程中很多事情可能需要法人代表签名。
(三)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最好采用印章加隐名股东签名的形式。手写签名相对于印章更能保护隐名股东对财务的控制权利。
(四)隐名股东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要以股东的身份预留签字,例如在股东决议等文件中。如果发生纠纷,隐名股东的确权抗辩更加充分。
(五)隐名股东最好使本公司员工清晰地认识到公司的真正股东是谁。切忌仅仅以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身份内部管理。
(六)隐名股东所有针对公司的投资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并且投资的资金一定要经过其本人中转。该条规定非常关键,因为隐名股东实际投资是证明自己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据。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
1、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个人与单位。
四、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
公司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
1、不能。
2、股东大会不能取消股东资格。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
3、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
4、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以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作出对你退股决议,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退股决议应属无效。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剥夺你的股东资格。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人不一定非要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重大的决策、经营参与的权利;法人代表是公司经营机构的受托代表人。股东依照章程参与公司经营,法人代表依照股东决议主持公司经营。股东可以出任法人代表,但是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