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标注册量的剧增,商标的驳回率也日益增加,想在短时间内拿到一个商标的专用权很多企业主选择直接购买一个现成的商标,商标过户相对于商标注册来说风险大大的降低了,可以是100%都是可以成功过户的,但是在过户过程中,一旦文件有问题,那么商标过户很容易被不予受理。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情况一般有哪些呢
1、 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 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 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这些情况一旦出现,商标局往往会不予受理该商标的过户申请,但是您也不需要着急。商标局会给予30天的申诉机会,在这30天内保留之前您提交过的文件。您只要按商标局下发的补正文件去处理之前的错误,商标还是能进入正常的审查阶段。例如:商标信息填写错误,就需要将商标信息进行改正;例如委托书上未签字,就需要重新提交已经签过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例如未在转让书上盖公章的,就需盖一下公章等。再在文件右上角标注“该商标已在XX年XX月XX日提交过该商标公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情况一般有哪些呢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基本养老保险费。
(1)在职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20%(企业)+缴费基数*8%(个人);
(2)自由职业人员等个人缴纳的养老费=缴费基数*20%;
(3)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4)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你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来确定。
2、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6%(企业)+本人工资*2%(个人)
3、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主要是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生育保险费≤员工工资总额*1%(企业)。
4、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本单位工资总额*2%(企业)+个人工资*1%(个人)
5、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行业差别费率*1%(企业)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认缴额为限的有限责任,但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