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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1.股东认缴的责任:股东认缴后不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认缴后无力实缴:无力实缴退股即可。经过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就可以减资。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 100人看过2024-01-21

    企业债务清欠企业的存在合法性,官方未予承认,但也未明确否认,处于法律的边缘。债务清欠公司是现在社会上新兴的一种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债权人追缴欠款。债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法律的规定,这种清欠公司虽然是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清欠行为,但是清欠手段却经常突破法律的规定造成违法事件。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催告股东按期足额出资或者履行其他股东义务。如果股东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举报或者通过股东会议将其除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1

    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常见的如下:
    1、假冒他人专利;
    2、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使用、生产、销售专利产品;
    3、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其它专利侵权行为。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100人看过2024-01-21

    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公司资质办理条件应有: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21

    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常见的如下:
    1、假冒他人专利;
    2、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使用、生产、销售专利产品;
    3、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其它专利侵权行为。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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