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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没有经济补偿

2022-10-2115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如果是原公司,那么公司要求签订新合同实质是变更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通常可以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完全是另一家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涉及原公司与员工原有劳动合同的解除,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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