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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七条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九十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第九十二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一、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三、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四、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五、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六、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七、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八、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九、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十、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 100人看过2024-01-21
    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设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在设立过程中的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只有在依法成立时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虽然可以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在合同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上,会因为公司是否最终顺利成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21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一、混淆行为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1、搭售;

    2、限制转售价格;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 100人看过2024-01-2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100人看过2024-01-21

    股权界定指划定判定股权是哪种股权:自益权,共益权,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股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是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

    产生股权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00人看过2024-01-21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2、《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由本人签字后,公司加盖公章);

    三、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五、5、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带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六、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 100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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