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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21
    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命令和要求,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叫加班;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叫加点。因此,《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既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休息日加班而未安排补休的加班时间。然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间,这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不违反《劳动法》
  • 301人看过2024-01-21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273人看过2024-01-21

    有关于丹麦商标注册,丹麦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以及议定书的缔约国,关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的使用国家。由于许多中国商家开拓海外市场,丹麦国家也是许多中国商家开拓的市场之一。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注册丹麦商标常见的问题。

    注册丹麦商标常见的问题

    丹麦的商标法监管哪些丹麦政府机构?

    丹麦国家的工业,商业和金融事务部是负责的政府机构商标立法。丹麦商标立法由丹麦专利和管理商标办公室完善的。

    中国商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商标所有权是在首次申请或首次使用的基础上确定的吗?

    商标的所有权是在首次使用的基础上确定的。

    未注册商标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

    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等同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此外,未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可以反对注册相同或混淆相似的商标,前提是在提交注册后续商标申请之前在丹麦的贸易过程中使用未注册商标。

    如何建立未注册商标的权利?

    根据丹麦“商标法”规定未注册商标受到保护,不得在丹麦开始使用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必须不仅仅是本地的。

    知名商标的所有者是否享有特殊权利和保护?

    著名商标以及著名商标的所有者在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方面享有更广泛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也可以禁止在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如果该商标或服务不正当地利用或损害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

    中国商家所在司法辖区的外国商标注册在何种程度上得到承认?

    在另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进行的外国商标申请或注册可以作为在丹麦申请优先权的依据。外国商标也被认可与恶意申请有关。因此,如果商标与提交申请之日或在适当情况下已开始申请的优先权日期的商标相同或仅略微不同,则商标将被排除在注册之外。在国外使用并仍然在那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申请后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并且在提交申请之日已经或应该了解外国商标

    注册丹麦商标有哪些合法权利和保护?

    丹麦商标注册赋予丹麦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过程中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并禁止第三方对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的标志或使用相同的商标或服务。如果存在混淆可能,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标志。如果新注册商标侵犯了商标所有者的权利,商标所有人可以针对年轻商标提出异议或撤销和撤销请求。

    谁可以注册丹麦商标?

    在丹麦任何私人,法人或组织均可注册商标。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523人看过2024-01-21

    1.离职证明的开具一般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十五天内。

    2.劳动者提出辞职以后,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最晚不得超过十五日。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115人看过2024-01-21

    有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 204人看过2024-01-21

    劳动者自愿和公司解除合同,如果是自愿中断就业的,不可以拿失业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劳动合同终止的,第三天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主动离职的,则不能领取失业金。

  • 117人看过2024-01-21

    1.如果当事人之间口头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的话,那么需要视情况决定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其是有效或无效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317人看过2024-01-21

    1.员工有权利拒绝待岗,是否拒绝待岗由员工自己决定。

    2.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4.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的安排劳动者待岗。

  • 113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107人看过2024-01-21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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