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证明的开具一般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十五天内。
2.劳动者提出辞职以后,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最晚不得超过十五日。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