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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会被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但此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但是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2、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此时只有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是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可能获得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一)公司章程

    (二)工商登记

    (一)股东名册

    (二)出资证明书

    (一)冒名投资

    (二)借名投资

  • 100人看过2024-01-21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共同委托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一位经理人临时经营公司。协商无果,由继承人推选或委派财产管理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推选的代表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继承人有意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21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能够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不可以,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21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一)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二)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合并需要提交的材料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21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转让股权之前公司是否已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均无权请求分配利润。
  • 100人看过2024-01-21

      资产剥离的动因有适应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弥补并购决策失误或成为并购决策的一部分;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

      资产剥离的分类:

      按是否符合公司的意愿:

      自愿剥离:当公司管理人员发现通过剥离能够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资产的市场价值产生有利影响时进行的剥离。

      非自愿剥离: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以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迫使公司剥离其一部分资产或业务。

      按所出售资产的形式分为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出售子公司等。

      资产剥离是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经营部门、子公司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商业行为。

      资产剥离的一种特别方式是资产置换。

      在一个典型的剥离中,购买者是一家已存在的企业,因此不会产生新的法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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