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5张一寸照片。
3、项目经理身份证的毕业证、职称证、5张照片、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5、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6、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注:新注册公司首次办理三级资质时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
股份出资的认购与转让权
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后,其出资成为公司的资本,形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不能再直接控制其出资的使用,也不能在公司经营期间抽逃出资,而要将其出资交由公司控制使用。不过,每个股东对其出资还享有转让权,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其出资或持有的股份来追逐更高是资本收益或转移风险,在公司增资时还享有优先认股权。
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则相对自由。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且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别是流通股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
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事从三方面来看。
第一方面该股东是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拿走公章和执照是他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第二方面该股东是小股东,那么其余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重新刻制公章,在报纸上将拿走的公章和执照声明作废。
第三方面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其他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股东干扰公司经营,侵犯公司财产权。
1、从民事角度,只要该协议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即为有效;但涉及公司股份,就必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2、公司法规定:股份转让人必须书面向股东会提出申请,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超过1/2以上股东同意即可转让。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在30日内购买股份,视为自动同意。
3、股东会通过转让的决议后,股份转让协议书才能生效,然后受让人凭股东会决议和股份转让协议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才能收到法律保护。
4、如果未取得股东会决议,那么这份协议对公司无约束,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追索损失。
5、如果取得股东会决议未办理工商备案,你享有股东权利,但不能对抗第三方,比如你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无法律效力,而转让人以股东名义从事的行为从法律上继续有效,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先赔偿再向转让人追索。
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书面决议
1.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企业注销登记后,债权人能否进行诉讼?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注销登记时,如何办理的注销登记,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呢,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债权人起诉应提供什么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