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是需要签订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要有公司的章程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营业住址等等。公司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大部分的财产管理、民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税率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至5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5%。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如发现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实行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公司单程所定的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补充责任”、“有限责任”和“一次性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债权人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偿其债权时,就不能清偿的部分请求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在没有向公司主张债权之前是不能先向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债权的。而如果公司有能力清偿,也不会存在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问题;所谓“有限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向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及利息范围为限;所谓“一次性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已经赔偿的总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该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请求。
公司资产可以转让给个人的,但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1、会计工作连续性更好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在经营初期人员流动往往十分频繁,因此在财务人员离职时,很容易遇到财务工作处理中断的情况。但代理记账公司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解决企业财务、税务等方面的问题,他们都有一个专业的会计团队为客户服务,即使出现了人员变动也不会导致服务中断,因此可以保障企业记账报税工作连续进行。
2、可以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中小企业招聘全职会计,由于专业素养及硬软件设施配备等方面的原因,账务处理效率一般难以保障。而代理记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工作人员都熟悉各项财务计算方式,并且财税知识面也比较宽广,对于各项报税的事务都比较清晰明了,同时采用专业财务软件进行操作。所以相比于企业自己组建的团队更能高效的完成各项财务相关事务。
3、可以节省企业的成本
中小企业如若自己处理财务工作,组建一个财务团队,光是工资方面一个月至少也需要2-3万,还不算上其余的一些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方面的支出等,这样细算下来成本实际上是比较昂贵的,但是中小企业选择代理记账就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等等,每月只需支付几百元的代理记账服务费,便再无其它花销。
4、服务更全面、专业性更高
企业的财务工作涉及的领域十分宽广,不仅仅是简单的记账、报税,还涉及到年报公示、注册变更等等,这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也是如此。而代理记账公司的经验包含各行各业相关的业务,无论是什么行业的税务都能够完美的解决,并且提供全面的会计手续委托、咨询服务等。所以,能够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财税难题。
5、信息更新速度快,实现合理的避税
现在,我国对于税务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高,再加上各项的制度越来越完善,想要合理节约税款变得越来越困难。但代理记账公司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来源系统和实践经验总结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变化更新相关的信息,并对企业税务状况做到实时监测,不仅能够利用税收政策帮助企业有效节税,同时也能够有效规避企业面临的风险。
在我国公司法人和股东没有谁大之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股东是指以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等方式获得公司股权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按照《民法典》(2024.1.1生效)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设立,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如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形态,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一般认为属于“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属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