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杈,又不同意该合伙又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工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3、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如: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
(3)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注销。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4、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明表)。
(2)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长期限六个月)。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
(2)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3)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营业用章。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满足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者不涉及外资)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在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公司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主要包括:
(1)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公司股东,而资产转让的主体是公司;
(2)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资产转让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申请注销应提交的文件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注销程序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2]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一般来说,作为转让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的,因为公司在转让之后,就已经跟自己断绝了所有的关系,不论是从公司的经营、还是账目问题,都已经由承接方进行负责。
公司转让的时候作为转让方唯一的风险就是税务问题,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公司转让其实就是股权的100%转让,这个时候会有个人股权转让获得款,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程序上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