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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人看过2024-01-22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表明其明显不具备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是推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理由及申请破产的原因。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 144人看过2024-01-22

    企业法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债务人基偿债能力以真实财产数额为础。我国破产法未规定资不抵债为破产的原因,而是规定公司资不抵债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方能进入破产程序。

  • 13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民法典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 131人看过2024-01-22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585人看过2024-01-22

    版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仅仅是对个人而言,对国家、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的关键。只是有很多人并不能明确的认识到版权保护重要性,所以会对它不太了解。那么,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那些方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版权保护,最终的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版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在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的版权局,对版权进行日常行政管理,随着版权意识不断增加,在北京等直辖市版权局下设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版权登记版权维权版权贸易等服务,但在一般省份,这类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除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副省级城市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外,这个版权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39人看过2024-01-22

    企业的破产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
    二、申请的受理:审查破产资格、审查破产界限。
    三、和解与整顿: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
    四、破产清算:清算组组成、破产财产以及破产清偿。

  • 183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常见方式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商标注册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1、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这种模式与国内的大流程相同,也是全球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模式。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有一部分国家为了缩短注册时间,在商标审查后认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则直接先行核准注册,公告后有异议的再予以处理。

    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核准发证,有一部分国家为了节约审查资源,在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公告,若无人异议的再进行实质审查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保护。

    4、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予以保护,有一少部分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没有专门的商标法,就直接采用公告制,申请后在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以声明占有商标权,作为确权和维权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常见方式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40人看过2024-01-22
    明示先期违约的概念:
    明示先期违约是先期违约的一种,是相对于默示先期违约而言的。
    明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的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54人看过2024-01-22
    明示先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明示先期违约场合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方的权利
    (1)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即享有合同解除权。
    (2)损害赔偿请示权。
    (3)由于接受了明示先期违约,因此接受方有权不再为合同履行作准备。
    2、接受方的义务
    (1)意思表示的义务。
    (2)对明示先期违约的承认必须是完全的和明确的。
    (3)减轻损失的义务。
    (二)、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义务
    1、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
    (1)有权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但要受到一定限制,即必须在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也就是说明示先期违约的表示一经对方接受,不得撤回。
    (2)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
    2、明示先期违约方的义务
    (1)赔偿因自己的明示先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在行使撤回明示先期违约表示的权利时,有义务遵守行使该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没的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 143人看过2024-01-22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如下:
    1、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
    2、违约时间不同。
    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的违约;
    3、外在表现形式不同。
    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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