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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21
    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
  • 140人看过2024-01-21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多债权人为了避免讨不回债务,经常设立担保。设立担保之后,要知道债权人如何实现担保权,免得白设立了担保。生活中,债务人与担保人串通欺骗债权人的情形很常见,债权人要知道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担保人脱保。
  • 132人看过2024-01-21
    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也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下列顺序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找保证人清偿;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42人看过2024-01-21
    担保合同有以下几种成立方式: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 123人看过2024-01-21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这种缔约果实责任的承担,具体情形是: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 132人看过2024-01-21
    1、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121人看过2024-01-21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139人看过2024-01-21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191人看过2024-01-21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2、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3、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4、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175人看过2024-01-21
    反担保有以下的方式:
    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3、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4、股权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5、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
    6、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商标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商标权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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