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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人看过2024-01-22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违反合同时可以采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只适用于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违反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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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22
根据不同的标准,违约金存在以下分类:
1、依据违约金产生的根据,可以将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的情形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如果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可能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可以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根据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可以将违约金区分为赔偿性的违约金、惩罚性的违约金和责任限制性违约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可能是为了事先确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以降低法定损失的举证成本;也可能是为了向对方施加履约压力、督促对方守约而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还可能是为了避免责任过重而约定低额的违约金。当事人的这些意图可能兼而有之,因此,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可能在功能上有交叉和重合。在界定是赔偿性的违约金还是惩罚性的违约金时,首先看当事人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约定了明显高额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排斥继续履行或者法定的赔偿损失,则可以认定为惩罚性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金至少部分具有惩罚性。《民法典》第588条规定的违约金以赔偿性的违约金为原则,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推定为赔偿性的违约金。
3、根据是否针对特定的违约行为,可将约定违约金分为概括性的和具体性的。概括性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作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等。例如,针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不适用于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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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人看过2024-01-22
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
1、修理、重作和更换
债权人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2、退货、减价
修理、重作、更换不可能、不合理或者没有效果,或者债务人拒绝或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其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还可能包括其他方式。比如,《民法典》第61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合理请求出卖人排除第三人对该标的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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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2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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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2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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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人看过2024-01-22
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继续履行
所谓继续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都追求一定的目的,这一目的直接体现在对合同标的的履行上,义务人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才能实现权利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2、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所谓金钱债务,是指以债务人给付一定货币作为内容的债务,包括以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履行其他金钱债务为内容的债务。
3、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且非金钱债务能够继续履行,则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除此之外,守约方还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其他民事责任。
4、替代履行
替代履行或曰代替执行是指由债务人以外的人提供给付,其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其适用于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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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22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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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22
一般认为,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要求合同义务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这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区分开,后两者都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要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还包括瑕疵担保、违反附随义务和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可能与合同不履行发生关联的制度。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如上文所述,尽管《民法典》在违约责任的归属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为了妥当地平衡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法益保护这两个价值,避免违约方绝对承担违约责任所导致的风险不合理分配,《民法典》依然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例如,《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的情形。另外,合同当事人可就免责事由进行约定,当约定的免责事由发生之时,当事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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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人看过2024-01-22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过错等。违约责任中的免责事由有:
1、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由当事人协商;
2、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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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人看过2024-01-22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