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324人看过2024-01-21

    因为商标注册量的剧增,商标的驳回率也日益增加,想在短时间内拿到一个商标的专用权很多企业主选择直接购买一个现成的商标,商标过户相对于商标注册来说风险大大的降低了,可以是100%都是可以成功过户的,但是在过户过程中,一旦文件有问题,那么商标过户很容易被不予受理。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情况一般有哪些呢

    1、 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 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 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这些情况一旦出现,商标局往往会不予受理该商标的过户申请,但是您也不需要着急。商标局会给予30天的申诉机会,在这30天内保留之前您提交过的文件。您只要按商标局下发的补正文件去处理之前的错误,商标还是能进入正常的审查阶段。例如:商标信息填写错误,就需要将商标信息进行改正;例如委托书上未签字,就需要重新提交已经签过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例如未在转让书上盖公章的,就需盖一下公章等。再在文件右上角标注“该商标已在XX年XX月XX日提交过该商标公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情况一般有哪些呢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派遣的优势具体表现在
    1.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人成本
    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用工方式,派遣单位是“招人不用人”,接受派遣单位是“用人不招人”,派遣单位负责前期的招聘等工作,直接向接受派遣单位派遣合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可以快速接收到合适的劳动者,直接上岗,而无需进行招聘等准备工作。由此可见,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可以节省用工单位的时间、提高用工效率。
    2.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
    劳务派遣方式实质系三方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换而言之,若出现劳动纠纷,则由派遣单位出面调解,派遣单位成为劳动者与接受派遣单位的屏障,这将降低接受派遣单位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
    3.灵活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有利于分散用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根据市场需求,灵活配置就业人员,实现用工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用工企业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劳动者也能够享受到更加自主的工作与生活。
  • 100人看过2024-01-21

    认缴额为限的有限责任,但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资关系又称“雇佣关系”。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所结成的关系。特点是:劳动者有人身自由,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所获得的工资远远低于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从形式上看,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资本家支付工资,双方之间通过订立合同加以确认,是一种极为平等的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21

    1、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