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版权中心或者国家版权登记部门。到录音版权在省版权中心或者国家版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后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之后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木制产品属于商标分类第19类1910群组;
经统计,注册木制产品的商标达5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建筑工程用的粗纸板,群组号:1909)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20%
2.选择注册(木制产品,群组号:19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20%
3.选择注册(胶合硬板,群组号:19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20%
4.选择注册(木材原木制品,群组号:19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20%
5.选择注册(木制产品,群组号:1909)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20%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文件: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著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个人独资变更经营范围的资料如下: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定;
3、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要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二、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三、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四、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五、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1、民事责任:只要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只需在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
2、刑事责任:公司成立后便成为独立法律实体,若公司股东未参与非法集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若共同参与了,则成为犯罪的共犯。即,非法集资案件股东是否有刑事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参与了犯罪,如果只是股东对非法集资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没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则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