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主体资格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既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企业成立已满二年或以上,近二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即无利润亏损),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该企业单位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第16类-相册海报:照片,图片,照片印刷纸、数码印刷纸等;
第40类-影像加工:图样印刷、照片、照相底片冲洗、照相排版、照片胶印印刷、平面美术设计、电影胶片冲洗等;
还有一些关联的重要类别:
第9类-摄影器械:照相设备、照相机镜头、照相器材架、照相机用包、照相机的零部件和附加用品等;
第42类-在线设计:在线网站提供图片处理、平面设计等;
第20类-画框展台:照片用画框及部件、摄影工作室赠送画框、展台等;
第25类-摄影服饰:摄影机构提供的汉服、礼服、婚纱等;
第37类-相机维修:照相器材修理、摄影机器和设备的修理或维护。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企业收益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于此同时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的条件如下: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在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支付开户费用;
(2)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支付工商登记费、公司名称预录费等——取得营业执照;
(3)取得营业执照后,去标准计量局办理企业代码证,支付代码证费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4)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去工商或公安局指定地刻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
(5)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其证件再去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开户费用以及购买一些支票、汇票等结算单据——取得开户许可证;
(6)凭上述证件及基本记开户证明,去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支付税务登记费以及支付刻发票专用章费用——取得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一、申请条件
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药品经营相关资质均合法、齐全;
(二)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二、申请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三)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五)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保障措施;
(八)保证药品信息相关证明;
(九)承诺书;
(十)《授权委托书》。
美术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哟有: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个人需提供非职务创作说明书);
4、美术作品;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权利保证书;
7、法人作品创作证明(公司名义申请)。
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有如下要求:
(一)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有如下要求:
(一)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