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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2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2)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3)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5)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 100人看过2024-01-22

    有限合伙人虽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形式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 109人看过2024-01-22

    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前者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后者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

  • 114人看过2024-01-22
    持有百分之十股权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解散公司;提临时提案;提股东代表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22
    1、从原始合伙人手中取得部分或全部合伙权益。新合伙人在征得原合伙人全体同意后,从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手中购买他们的一部分或全部伙权。新合伙人购买伙权后,合伙企业的原有资本总额和净资产保持不变(资产评估前),会计上只需作合伙人资本变化的分录,毋需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投入资本,取得新合合伙企业的权益。新合伙人在征得原合伙人全体同意后,投入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均有所增加,会计上要反映资产和合伙权益的增加。

  • 100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12人看过2024-01-22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六)审核利润分配;

    (七)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

    (八)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15人看过2024-01-22

    一、合同能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限制股权转让,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力,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自愿的,合同约定限制股权转让就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如果对公司股权转让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还需参照公司章程进行具体分析。


  • 100人看过2024-01-22

      区别一:icp许可证和sp许可证的服务对象不同

      icp许可证是网站经营许可证,一般针对的pc端互联网网站,而sp许可证是针对移动端信息服务业务资质。

      区别二:icp许可证和sp许可证的服务范围不同

      ICP许可证是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的,且办理时不分全国和地方,一律在省、市的通信管理局。

      SP证如何办理sp经营许可证SP证的办理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营全国SP业务的全网sp证,办理部门是国家的工信部;另一种是经营一个省市SP业务的地网sp证,办理部门是省市的通信管理局。

      区别三:icp许可证和s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不同

      申请ICP许可证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22

    音乐文网文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商业营利的活动,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需要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音乐类文网文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音乐和视频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视频产品。

    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服务。后者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者通过互联网网站、网络服务器或电脑(移动电话)软件在互联网网站、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上下载音乐娱乐产品,供用户浏览、检索、点播或下载。网络音乐活动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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