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首先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然后变更营业执照。
2、提前准备好公司变更表格、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
3、接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准备企业代码证变更申请表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准备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具体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至此,法人变更就完成了,公司责任由新法人承担。公司法人变更根据上述流程进行即可,比公司减资或者是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要容易很多。流程更简单,也不需要登报公示,也不同通知债权人,如果按要求变更,也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形象。
一、注册内资公司(中国人投资注册公司)
(一)投资人的原件;
(二)认缴并实际出资一定的注册资本;
(三)确定新公司的名称;
(四)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五)确定新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并提供这些人员的复印件;
(六)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二、注册外资公司(外商投资注册公司)
(一)投资方经过公证认证的开业证明原件;
(二)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投资方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投资方董事长的护照复印件;
(五)备用的新公司名称;
(六)认缴并实际出资一定的注册资本;
(七)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八)新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及其护照复印件;
(九)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流程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5)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任职文件;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原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分立公告的凭证;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原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分立公告的凭证;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4)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注册内资公司(中国人投资注册公司)
(一)投资人的原件;
(二)认缴并实际出资一定的注册资本;
(三)确定新公司的名称;
(四)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五)确定新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并提供这些人员的复印件;
(六)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二、注册外资公司(外商投资注册公司)
(一)投资方经过公证认证的开业证明原件;
(二)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投资方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投资方董事长的护照复印件;
(五)备用的新公司名称;
(六)认缴并实际出资一定的注册资本;
(七)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八)新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及其护照复印件;
(九)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一、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公司法》中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所以,公司据此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在登记注册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的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其名称经公司登记取得名称专用权。
一、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公司法》中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所以,公司据此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在登记注册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的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其名称经公司登记取得名称专用权。
公司设立时提交虚假材料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对于合伙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个人独资企业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有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