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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2
    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22
    民法典规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而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包括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52人看过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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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标中被许可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因为商标许可应该报商标局备案,故被许可人的被许可商标使用权具有公示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根据商标许可方式的不同,被许可人的被许可商标使用权的内容也不相同。

    (1)普通许可的被许可商标使用权

    普通许可方式下,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措施。

    (2)独占许可的被许可商标使用权

    独占许可方式下,在约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

    (3)排他许可的被许可商标使用权

    排他许可方式下,被许可人除享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还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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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564人看过2024-01-2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委托商标代理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三)申请准备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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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5人看过2024-01-22

    生效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的效力认定?

    合同签订时总离不开生效条款,股权转让合同也不例外。那么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都一概具有法律效力呢?实践中,往往很容易忽视这个问题,很多股权转让合同中,往往给股权转让合同附加某些限制条件和要求,那么这些限制性的条件和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达到股权转让合同附条件生效的目的呢?

    答案往往是否定的,一方面,传统法律理论对股权转让合同所附加生效条件提出了一些限制要求,凡是违反这些限制性要求的内容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股权转让合同的自身特点也对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提出了一些更为严格的限制。例如股权转让方不得将要求受让方同意放弃部分股权权能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因为股东权的概括转让原则决定了股东权利转让的效果与一般财产(包括物权或者债权)的转让效果稍有不同。

    因此,对于实践中所出现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所约定的五花八门的生效条件效力的判断不能笼统地认定,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首先要坚持合法原则。约定的生效条件内容如果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一律无效。对于这点,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不存在的操作上的困难。其次,在合法前提下要坚持逻辑合理原则。实践当中,有的当事人依据法律约定了一些生效条件。虽然这些生效条件本身的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其实际操作上存在逻辑矛盾而可能被认定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生效条件认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其往往还会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对股权转让合同所附加的生效条件不能笼统进行立法或者作概括的规定,应有法院他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件来加以区分认定。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人给个人担保贷款,对公司有影响,根据《公给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22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对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过存在疑惑,可携带这个二份文件及执照,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询。排内资的柜台。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将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节省资金被冻结时间,可在第三步骤完成后,再开设零时验资帐户。)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费用: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费。
    8、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

  • 100人看过2024-01-22
    1.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2.公司注册地址:随着大众创新,人人创业的到来,注册公司地址也宽松了,可择写字楼、商用楼、居民楼、虚拟地址,租房要有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3.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领取营业执照:将公司资料递交公司局,或直接网上申请注册公司,查询进度,预约领取营业执照时间5.刻印公章:营业执照出来后,需要刻印公司公章包含以下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专用章。

  • 100人看过2024-01-22

    一、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一般来讲,在公司合并实践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层在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即进行合并谈判,并代表双方公司拟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推荐给股东会,然后征得各自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如果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了合并计划,合并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二、董事会决议

    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尽管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合并决议作出规定,但这确属应有之义。公司合并本身就是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只不过公司合并构成了对股东利益的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后,还需要提交股东会的审议。

    三、股东会决议

    公司合并对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对股东利益影响甚大。因此,公司合并必须经由股东会同意后方可实施。我国《公司法》规定,其决议方法,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政府批准

    如果合并需要取得主管机关审批的,则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订以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决议合并时,应立即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

    六、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

    因公司合并对债权人利益构成影响,法律要求公司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 100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是不需要登报的,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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