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召开股东大会
判令被告立即召开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告知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责令被告召开股东大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股东行使退股权
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股东退股应满足三大法定情形:
(一)长期不分红,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生命的延展。只要退股股东有证据证实自己对决议投反对票,即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合理价格的退股诉讼。对合理价格的确定问题,退股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股东退股之时的净资产。依据净资产和退股股东所持股比例,就可计算出价格。
五、解散公司请求权
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有资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是否符合以上任一法律条件,关键要看证据材料是否能够充分证明相关法律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必须举出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公司符合前述法定解散条件,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从维护股东权益角度出发,建议股东应有意识地搜集与公司、其他股东相关的法律文件,并为己方的法律行为保留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请求、通知时应以邮寄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索取邮寄凭证)。
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本条至关重要,保全公司财产或证据可以防止相关财产、证据被转移、隐匿,毁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及保证法院裁判能得到实现。谢恒律师提示,由于申请保全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当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担保及与财产、证据相关的线索,提取诉讼的股东应提前做好准备。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大股东恶意罢免或无力阻挠小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大股东恶意罢免或无理阻挠中小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系控制股东违反了诚信义务,但公司法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目前可以采取以上的退股权、要求召开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等来制约控股股东的权利。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无论是股东自愿转让股份还是法院强制股东转让股份,转让价格的确定都是股权转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确定股东和受让人之间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往往不科学,不能接近股权的价值和市场价格。股权转让价格的不同确定方法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在实践中,通常有几种方法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1)以股东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以公司净资产为转让价格;
(3)以经审计和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以拍卖和可变售价作为转让价格;还有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
所有这些方法都有优点,但也有缺点。以公司的出资额和净资产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审计和评估方法能够通过清算和检查公司的会计账目和资产,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拍卖和出售引入市场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者决策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很大,公司的资产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股东出资的实际价值与股权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异。
农民工工资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如果农民工工资已经物化到在建工程或完工工程中,那么承包人是可以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其中优先受偿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了维护承包人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利益的。
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批复就工程款作了解释,工程款包含有工作人员报酬及材料款,也就是工资债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建设工程款中得到了体现。
1.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