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院不能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知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不能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只能判决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或《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委托代理人申报年检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6)属分支机构的,提交隶属企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