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22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满足的条件是:
    1、股东对所处分股权,依法享有处分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2

    执行过程中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

    1、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并递交证明企业应申请破产证据材料;

    2、法院在半个月内裁定是否受理;

    3、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4、宣告破产。

    债务人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22
    五个股东的股权分配的方式:需要确立一个核心大股东,其占股比例相对较大,通常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并拥有决策的最终话语权;其他股东可以分为人力股和资金股,采用能者多股的方式,既出资金又出人力的占股多;进行股份预留,预留数通常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
  • 100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100人看过2024-01-22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100人看过2024-01-22
    是。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以,股权投资其实是增资的方式之一。它具体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与短期股权投资。
  • 100人看过2024-01-22
    股权与股票的区别:
    (1)股票是公司向出资人发放的股份凭证,股票的合法所有人享有股票的收益权利;
    (2)股权的所有人除股票的收益权利外,可能还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22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100人看过2024-01-22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法律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