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债务人之外的组织,管理人的破产管理是有偿的服务,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社保个人和公司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
(5)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