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债务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