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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东以违法犯罪所得出资的,出资行为是无效的,股东要以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出资,出资行为才有效。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68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可以改名,但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股东会议决议改名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申请文件。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01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会被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成立,且不得在清算过程中谋取私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

  • 143人看过2024-01-23

    三证合一后企业法人办理开户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印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自行前往办理则不需要)。

  • 106人看过2024-01-23

      1、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与修订前的公司法相比较,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修改后的公司法能够使股东更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更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事务的监督。

      2、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上述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样有利于克服仅仅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全面、精确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弊端,从而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3、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和条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06人看过2024-01-23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 111人看过2024-01-23

      手续如下:

      一、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二、提交材料。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三、领取执照;

      四、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 107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注销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登记机关即分公司住所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108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和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那么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103人看过2024-01-23

    并购重组是指企业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对企业股权、资产、负债进行的收购、出售、分立、合并、置换活动。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如下:

    1、以现金收购股权;

    2、以现金收购资产;

    3、以股权收购资产;

    4、以股权收购股权;

    5、以资产收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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