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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23

    破产人具备的实质要件是:

    1、破产人应当具有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主体资格;

    2、破产人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破产清算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 109人看过2024-01-23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二、企业所欠税款。需要向有关部门清偿企业存续期间内,所拖欠的税款。

      第三、企业的其他债务。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

  • 106人看过2024-01-23

    企业破产债权有:

    1、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破产债权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作出一定行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而满足破产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只能表现为为一定行为,且此种行为是通过破产程序的强制执行来实现的。

    2、破产债权必须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的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得到金钱上的公平的清偿满足。所以破产债权必须以金钱或能用金钱作价值评价的财产为客观,此即财产上的请求权。非财产的请求权,如恢复名誉的请求权等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3、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是指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则只能是一种新债权,不能做为破产债权。

  • 163人看过2024-01-23
    诉讼期间变更法人的应作以下处理:1、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2、企业法人合并而变更法人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诉讼当事人;3、企业法人分立而变更法人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4、其他处理方式。
  • 110人看过2024-01-23
    1、清算前提的不同。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
    2、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除了债权人之外,股东也可以申请对公司的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除债权人之外,债务人也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清算组织的不同。强制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清算组,由法院指定。破产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中介机构组成,可以由具有管理人资质的个人组成,也可以由清算组组成。

  • 108人看过2024-01-23

    需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到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私自开企业是否违法主要看这个行为是否给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如果有影响当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 1545人看过2024-01-23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运作方式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同时也是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基本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是依靠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限制在2个人以上50个人以下,但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最低不可以少于5人即可;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其他人转让出资额度是有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他人转让出资额度完全是没有限制;

    3、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公开募集股份数,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对外公开财务、生产、经营等相关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因为股东人数比较多,需要向外公开其公司的财务情况。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有:(1)筹备公司的设立登记,例如租赁办公场所、聘请工作人员;(2)用于维持和支撑公司日常的经营运转;(3)用于扩大公司规模;(4)分配员工工资、发放股东红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份一般在公司设立后可以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105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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