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四)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可以。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2)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司分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其他条件。
1、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无需再次验证身份,直接进入办理。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登录,还需验证企业身份,再进入办理。
2、选择注销方式,一般注销或者简易注销。一般注销针对所有企业,简易注销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3、一般注销:注销信息采集,清算组备案信息采集。一般注销:债权人公告信息采集。
4、一般注销:注销信息填写。企业存在未办结海关手续情形的,需先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提交注销情形,不涉及海关业务的在是否涉及海关业务处选择“否”即可。
5、一般注销:外商企业注销信息填写,非外商企业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在是否涉及负面清单处选择“否”即可。一般注销:代理人信息填写。
6、一般注销:信息填写全部完成后进入资料确认阶段,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公示45天。
7、一般注销:公告期45天结束后,重新进入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我的办件”中点击“办理跟踪”,在市场监管模块,点击“注销信息”,完善企业注销信息。
1、被公司裁员让签自愿离职,是违法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并非员工个人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如果员工不同意属于非法辞退,还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因此公司强迫员工写辞职信是违法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册公司流程
1、核名
登陆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企业开办一窗通,点击我要申办,然后注册账号进行核名
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按照表格填入公司基本资料,公司名称,法人,经营范围,股东,地址。
还有公司章程,需要提前准备(这个比较考验专业知识,可以找专门的人来做)
然后全网提交,需要公司的法人扫网站上的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验证通过后选择提交,提交后会出现这个页面,我们只需要下载未签名的申请表就可以了。
按照顺序来依次插入公司所有成员的U盾签名,签好后点击提交。
3、系统审核
这时候就不用任何操作,只要等待工商审核就行,一般是5-7个工作日。
4、领证
审核成功,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了,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看你具体的情况,法人领取或者邮寄的。
流程:携带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人员身份证原件,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刻章
小型公司的话,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这3个章就够了。刻章周期一般2-4个工作日。
流程:携带营业执照,到指定公安局刻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
6、开对公户
公司成立均需要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银行方面需要收取网银支付密码器和账户管理费用,具体需要咨询开户银行。
1、公司需要裁员的,对其经济的补偿标准为:
(1)、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偿根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不合法的裁员的经济补偿一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公司合法裁员: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违法裁员: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企业(不一定要求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则不适用破产程序: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内清偿债务的。
2、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对债务人的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包括物的担保和信用担保)保证人,该保证人有权就该债务部分申报债权要求破产还债。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转告有关当事人。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则有关该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案件一律中止。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人民法院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均应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依法享有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的债权人则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对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准确地讲是总债权减去别除权人、抵销权人、取回权人所享有债权后的余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的,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4、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
(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
(三)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经过整顿(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否则,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重新进行债权登记。
五、破产宣告与清算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