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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吸收合并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107人看过2024-01-23

      技术入股工商注册流程:

      1、核名。

      2、工商网络上交资料,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出资者状况、注册登记地情况、资本比例等在工商网上提交。

      3、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网站申报材料审核后,就能现场取得执照。

      4、刻公司印章。

      5、去银行开设企业对公账户。

      6、到税务局征管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23
      新三板公司分红要交税。新三板公司分红的需要缴纳所得税,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分红又可以分为红利和红股。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 106人看过2024-01-23

      该门店有2个独立的场所,就可以办2个营业执照。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具体流程是:
    一、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作出合并决议。
    三、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通知公告债权人。
    五、、实施税务合并协议。
    六、办理税务合并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5人看过2024-01-23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特征: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
  • 107人看过2024-01-23
      合伙合同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105人看过2024-01-23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104人看过2024-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26人看过2024-01-23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1)承担赔偿责任、会被取消从业资格;(2)由证券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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