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收到诉讼文书、仲裁书、支付书、催款函或其他文件后应当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并收集相关信息,联系法律顾问,研究对策。
如果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案件起因人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协商解决后,双方一定要签一个和解协议。协议交给公司进行备案。
不能协商解决的,我们要走法律手段。公司要积极收集案件相关证件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交给法律顾问审查和研究。法律顾问起草答辩状、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而期间公司要积极配合法律顾问的工作,并且公司承担相关诉讼、仲裁等费用。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