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之一有单独诉权,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合伙人可以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全部债权。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单个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才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外主张全部债权。
股权回购一般来说不需要开股东会议。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