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份公司股权可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和单位临时雇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临时雇工生前是受用人单位的指派,在其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因工或事故而死亡,根据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股东不能随便将出资撤回。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