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股
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股价也相应降低。
说的直白些,10送10就等于是原来卖50元钱一袋的大米现在分成相等的两袋,每袋卖25元。大米还是那个大米,并没什么改变。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喜欢送股呢?原因一:可能某人只有30元,大米每袋50元的时候他买不起,分成两袋后价格下来了就买得起了。原因二:看好大米市场价格的未来走势,会涨价到50元一袋甚至更高。原因三:看好大米本身质量的提高,使得目前25元一袋的大米可以因为他的质量好而不断升值。
以上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不会对价格产生太大影响,只是使穷人有了购买的机会,而后两个原因是可以使价格上升的动力。所以,一个股票进行高送配,最重要的也是看该公司产品的未来。
2、转股
转股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结果与送股相似。如果你不想弄清楚细节的话,可以将转股直接看成送股。
转增股本与送股的本质区别在于:
送股是要上税的(10%),转赠股则不用上税,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送股是用上市公司的利润转为股本,到股东手上时被视为是利润分红的一种方式,故此要缴纳相关税费,每10股转1股要就相当于每股要缴纳0.01的税费。
而转增股是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进行转增的,不属于利润,故此不用缴纳相关税费。
3、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配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折价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
1.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旅游活动的发起、参与等过程,是否都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组织管理。
2.公司组织旅游并承担旅游费用,在旅游过程中的活动也都是由公司安排,并且旅游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励员工,将集体活动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3.所以,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倒闭法人没有股份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关于管理方面的规定,比如非法经营,还有,如果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利益,人身利益,法定代表人当然要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管理行为,不违法,结果公司还是赔了,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送股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转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按权益折成股份转赠。送股和转增股份的区别是是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之后的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向股东送红股。转增股本并没有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和股东持股股本。
一、送股和转增股是什么意思
送股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送股时,将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送股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送股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和资本化,表面上看,送股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因此而增长,其实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均无变化。
转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按权益折成股份转赠,而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以股利形式送股。对公司来说转赠很容易,送股要有足够的利润,对股民来说转和送带来的实际意义都一样,但我们可以通过这个衡量一个公司盈利能力的强弱。送股和转股的区别还在于送股要缴税,此部分所得税由企业代缴,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的股票数量。
二、送股和转增股份的区别
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度的利润留在公司里面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直接的转化成为股本,在送股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股东的权益总额度都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总股本却有了相应的正价,因而客观结果两者相似。转增股票和送股的流程也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但是送股是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之后的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向股东送红股。
转增股份是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增股份提高股东持股股本。转赠股票本身来自于资本公积金,可以不受到公司本年度可以分配的利润有多少以及时间方面的限制,只需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金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转增给股东股票。转增股本并没有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和股东持股股本。
1.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劳动法》第九十四条【非法招用未成年工处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吸收合并概念:吸收合并(merger),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合并成本是购买方支付的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都是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确认商誉,合并成本小于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确认营业外收入。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东不能随便将出资撤回。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的区别在于:吸收兼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创立兼并亦称新设合并,指在合并过程中,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灭原有的法人资格,而后形成一个新的法人实体。
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
在规模较小的公司无法设置董事会的,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即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可以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制定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等等,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还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兼公司经理。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