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是附属关系。子公司由母公司设立,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母公司对子公司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两者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典》,判定机构是否是独立法人途径如下:
1、通过企业营业执照也可鉴别,如果营业执照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说明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反之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要从成立、财产、名称场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几个方面来判断。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公司章程中属于不可随意更改的事项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变更以上事项需要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是,保护其知情权,使其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在作出重大决议时应当倾听小股东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股东也具有分红权。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法人承担。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通常要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之中,人民法院会在清算组成立那天起的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是六十天内,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是收到通知的三十天内,或者收到公告的四十五天内。清算所需的具体时间,还要根据清算流程的复杂程度来定。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而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
(1)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股东)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法人(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无过错,其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不能执行法人个人财产的。
(3)特殊情况,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合不清,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
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需要出质人提供质押合同、出资证明、主债权债务合同等的材料。
1、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不可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成立了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
清算组成立后,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