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建筑二级资质的申报条件是: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取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领取得办理结果。
合伙人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人要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私营企业股东变更也需要公告。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减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清偿债务或者是提供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包括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债权人遇到公司减资时,应当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个体工商户合伙纠纷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户合伙纠纷按照事先约定的合伙协议解决,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伙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解决。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名为个体,实为合伙经营的方式来实现经营创业的,合伙双方应当确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个体工商户合伙之间产生纠纷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合伙协议协商解决。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却无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应该依照《民法典》合伙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解决相应纠纷。以下为常见合伙纠纷:
二、合伙经营中的利润分配以及亏损分担问题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合伙合同的终止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按照合伙经营中利润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企业通过资质代办公司办理建筑资质的时候,理应提供一定的服务费用,大致包括了
(1)咨询费用;
(2)材料准备费用;
(3)人员打理费用。
具体的报价建筑企业可以根据明细来做出判断。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进行经营登记,申请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场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七、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联营企业,有联合签署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