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变更法人。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如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会议决议解除等,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偿公司欠下的债务,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2)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3)公司可催告返还出资,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即将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法律规定,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即可抵扣发票),增值税发票(17%)。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同意任命XXX为XXXXXX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具体工作安排,任期二年。
X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