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程序: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清算方案按如下顺序拨款清偿: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
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3)劳动保险费;
(4)应缴纳的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公司刻章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1、刻章申请,刻章申请一式两份,法人需要签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4、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受托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5、印章登记卡。
6、如果是更换印章还要回收旧印章。
手续丢失可以去挂失。需要到工商局登记接待窗口,凭公司出具的介绍信,查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核准通知书的编号,然后登报声明作废,凭刊登出来的作废公告(需要刊登日当天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监事变更的流程:
1、召开股东会讨论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形成会议决议,决定更换监事;
3、就监事变更事项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公司没有外债的,不需要补齐认缴注册资本,按工商正常注销的流程进行注销即可。
2、公司有外债的,这个时候公司需要补齐认缴注册资本,然后由公司以其资产把欠款还上,认缴制虽然不用在注册时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股东仍然承担着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
首先应了解原债务公司的法律性质。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如果原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债权人就不能直接针对倒闭债务人的新公司收账。但是有以下3种情况仍可以向债务负责人的新公司追收其原债务:
1、如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是同一负责人,可通过对债务人原公司的起诉来达到有权传唤新公司负责人的目的,通过法庭问讯来查出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被转移到新公司名下。
2、债权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改头换面的公司,就可能通过律师向其负责人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积极还款。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可以诉诸于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
3、如果原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曾出具过书面还款保证或新公司出具过书面还款承诺,那么可以依此向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或新公司追讨债务。
可以,但必须满足股东退股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