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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4人看过2024-01-2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共同共有著作权的处分是怎么划分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有著作权的行使

    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份额内的权利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权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行使。

    (二)共同共有著作权的处分

    著作权的各共有部分权利之间具有关联性,我国《著作权法》实际上是视著作权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合二为一之权利。故而各共有人对其权利的处分行为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它必须受到其他共有人权利的制约。具体地说;

    1、在转让或赠与著作权时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单独行使转让权和赠与权。而且按份共有著作权人欲将其所持份额转让处分时,其他共有著作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共有人放弃其享有的孝:作权时,应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权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则应按比例分享。不过,放弃著作权的共有人仍享有免费使用权。

    3、共有著作权人在共有著作权上设置质权时,应事先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国台湾《著作权法》有这种规定。

    (三)共有著作权的受益分配和费用分担

    各共有人对共有著作权行使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和精神上的名誉都有权分享。在共同共有时,各方之分享均等;在按份共有时,对经济收益应根据各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额的比例分配。对于著作权共有而产生的应付费用和其他法律义务,由全体共有人共同分担或按份额分担。

    (四)共有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当第三人不法侵害共有著作权时,会对全体共有人产生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个共有人都有权单独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这种诉讼是一种必要的共同诉讼。依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其中一个共有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共有人许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共同共有著作权的处分是怎么划分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00人看过2024-01-29

    随着自主创业的不断兴起,和公民自我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商标注册成了很多人密切关注的问题。随着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创办的网站自然也涉及到注册商标的问题。那么申请注册网站商标要多少钱?注册商标的特征是什么?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申请注册网站商标要多少钱

    申请注册商标要多少钱?

    注册商标包括了注册费和查询费,注册商标,一个大类的商标,每个大类可以选10个小类,超过10类的每个多收100元。国家商标局收取的规费是1000元,网站注册商标的注册费用一般价格在1500到1800。

    注册商标的特征:

    注册商标的特征: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注册商标的特征: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特征: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注册商标的特征: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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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36人看过2024-01-29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专利实质审查生效的具体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实质审查生效的具体要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获得专利授权书。

    实质审查(特指发明专利)。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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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7702人看过2024-01-29

    在45类商标分类中,电灯泡属于第11类,该类别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那么第11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第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

    【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电灯泡110022)

    【1103】-汽灯,油灯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水暖管件

    【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小型取暖器

    【1112】-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核能反应设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第11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23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法律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3、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 124人看过2024-01-29
    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如下:
    1、关于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
    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关于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151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 124人看过2024-01-29
    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2、合同义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
    3、合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此须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122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法律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3、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 123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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