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5类商标分类中,电灯泡属于第11类,该类别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那么第11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第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
【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电灯泡110022)
【1103】-汽灯,油灯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水暖管件
【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小型取暖器
【1112】-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核能反应设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第11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