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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决议违法损害股东利益的,受害者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向相关责任人索偿:

    1、股东会决议违法损害股东利益的,受害者股东可要求与会股东赔偿损失。

    2、高管或董事会的会议决议违法损害股东利益的,受害者股东可以要求与会高管、董事赔偿损失。

    3、公司内部员工决议违法损害股东利益的,受害者股东一般不可以直接要求员工索偿。

  • 104人看过2024-01-23

    1.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通过并购,企业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

    兼并收购规模效应能够带来资源的充分利用,资源的充分整合,降低管理,原料,生产等各个环节的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

    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

    规模大的企业,伴随生产力的提高,销售网络的完善,市场份额将会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确立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

    3.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并购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大,成为原料的主要客户,能够增强企业的谈判能力,从而为企业获得廉价的生产资料提供可能。同时,高效的管理,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企业的知名度都有助于企业降低劳动力称本。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 106人看过2024-01-23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23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 110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 107人看过2024-01-23

    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有两种情况:

    1、合同相对人(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公司高管有权签订合同的,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公司高管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私人交易时,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高管有代理权的,合同有效。

    2、合同相对人明知公司高管没有代理权或没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合同无效。法律保护是善意相对人合法利益,如果合同相对人不是善意签订合同的,公司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或不承认合同的效力。

  • 112人看过2024-01-23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 106人看过2024-01-23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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