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归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不归股东,而是归公司所有。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胜诉而获得的利益应当直接归公司所有,法院不能判归原告股东个人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间直接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