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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30
    依据工商局自己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 129人看过2024-01-30
    (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二)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三)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四)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 117人看过2024-01-30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 127人看过2024-01-30
    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的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包括商标使用、注册和历史和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问、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情况;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
  • 116人看过2024-01-30
    (一)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145人看过2024-01-30
    一、内因部分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多数企业高层不重视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要么是因为没有时间学习,要么觉得企业遇到法律问题的情况毕竟不多,要么认为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打官司,没有必要专门进行学习。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有的企业为了提高业绩,把业务合同章或者盖章的空白合同交给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签了合同也不代查,对合同文本也无备案管理制度。有的企业在接受对方财产抵押时不做或很少做抵押财产合法性代查,有的企业在接受对方保证合同时不代查或很少代查对方签约人是否有权签约以及保证人是否有能力进行担保。其实,企业法律风险绝大多数来自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从内部管理上下一番功夫,企业法律风险将大大减少。
    3、企业重大决策缺少民主程序
    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喜欢凭自己的经验决策而不相信法律的预防功能,更不清楚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常犯“经验主义”的错误。在关于投资和担保这样重大问题上一般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一人拍板决定。这样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外因部分
    1、经济环境的影响
    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企业的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集中大量爆发,说明我们中小企业在抗击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上不足,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不足,同时,也说明我市经济过度依赖外向型风险过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迫在眉睫。
    2、法律政策的影响
    法律政策的调整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因素之一,也是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原来企业合法或不违法的经济活动,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调整,就有可能不再合法,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 128人看过2024-01-30
    一、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广义上的合同
    合同文本是固定交易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对交易方十分重要,但同时,合同只有通过履行才能最终给交易方带来利益。
    履约过程中,变更、确认交易方权利义务的工程签证、货物验收单、收付货物凭证、对账单、结算单、补充协议等,都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内容,有时甚至比合同文本更为重要。
    二、合同管理需要业务流程中各部门的能力合作。
    我国对合同的定义为: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把合同理解为“交易主体对交易行为全过程权利义务的设定与真实的履约记录”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交易行为通常涉及合同谈判、审查、签署、履行、存档等多个环节流程,同时也涉及业务、财务、法务等多个部门,法律风险存在于合同对应的整个业务流程中。
    三、重视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
    重审查签订、轻履行监督的传统合同管理理念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当前,企业日益重视合同审查签订环节的风险防范,例如逐步完善示范合同文本、制定风险控制清单、严格审查审批程序等,法务部门也基本全程介入了合同审查签订环节,在该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已大为减少。
  • 140人看过2024-01-30
    一、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二、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 641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决定的区别:
    一、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决议的最终结果的得出就是决定。
    二、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132人看过2024-01-30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也可以依职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个别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国商标网涉及商品进出口的,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依法要求各级海关保护。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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