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29人看过2024-01-30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 110人看过2024-01-30

    1、进行股权转让时,因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

    (1)、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有约定管辖权的,由约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109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务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 108人看过2024-01-30

    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1、公司法人有名誉权。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的定义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3、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是有名誉权的。

    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一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 111人看过2024-01-30

    可以。1、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2、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 111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可约定不对公司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协议只要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并且没有任何违法的签订环节那么就是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前股东往往就不需要对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 109人看过2024-01-30

    申请股权质押所需手续: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见附件2);

    3.《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3);

    4.《股权质押协议》(附件4);

    5.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股东花名册)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6.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7.出质人股东会决议;

    8.主借款合同复印件(只看,不收);

    9.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107人看过2024-01-30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

    破产重整期限是多久: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二、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如下所示: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8、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 106人看过2024-01-30
    1、是需要交税的,双方就转让金额需要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107人看过2024-01-3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财务核算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