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1、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公司应当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而公司地址变更涉及到税务登记变更。
2、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二、公司变更注册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