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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流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13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吊销转注罚款原则回答如下:

    公司吊销转注销原则上是无需罚款的。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 576人看过2024-01-30
    董事执行职务中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董事利用职务上的优势为自己谋利益,损害公司利益,从而损害股东利益。董事由于其存在职务上的优势和信息获取上的优势,利用其特殊地位为自身谋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董事的忠实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被追究责任,董事在经营中可能会变得缩手缩脚,导致其职权行使不当,给公司带来损失。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上瑕疵的法律风险。《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因为这个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不能忽视。比如董事以未接到通知为由拒绝出席董事会,造成董事会无法决议,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法律风险。董事会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必须依法做出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归档保存。依照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者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自行担任,这使股东会和董事会有一定的相通性,旦股东会出现僵局,很可能导致董事会僵局出现。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不能为偶数,当董事会成员出现偶数时,董事会表决就可能出现赞成或反对票数相同,即使在董事会成员为单数的情况下,董事会僵局仍然可能会出现,如某名董事来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僵局还包括董事的其他对立冲突导致董事会无法召开的情况,其一是公司多数董事之间形成对立,各方均无法达到法定的召开董事会的人数,无法形成决议。其二是南于程序上的要求,各方都无法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地召集董事会。
  • 131人看过2024-01-30
    1、如果纠纷属于企业内部自身问题所造成的,那么就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需要当事人自己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商标的转让申请,正处于商标局转让审查进程中,商标局会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时限来进行处理;
    3、如果商标纠纷涉及到法律权限问题,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的方式,来暂时冻结该商标转让后的权利实施,最后再通过诉讼书的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
    4、如果商标属于假冒、伪造等非法转让的问题,则需要当地的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刑事鉴定,然后再走司法程序。
    5、若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行政决定的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 115人看过2024-01-30

    设立股权质押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 108人看过2024-01-30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可以看出验资是对于被审验单位,即公司而言的。根据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理论,股东为获得有限责任,让渡了其财产权,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股东仅获得股权,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转让时,出让方股东转让的是股权,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的是对价。对于公司来说,仅是股东发生了变更而已,注册资本的金额并没有发生变更,受让方直接。所以说,单纯股权转让,决不需要重新出具验资报告。
  • 112人看过2024-01-30

    可以进行变更法人代表。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份转让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9人看过2024-01-30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股东无法通过诉讼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

  • 106人看过2024-01-30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一年都盈利,并且每一年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却没有一年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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