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但在以下情况不适用:
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吊销转注销不罚款。
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进行解散时,公司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偿公司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
二、公司注销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2、调取该公司开业到最近的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可以看出该公司进出入帐目流水;
3、调取该公司税务上所有发票及凭证,并做审计报告,收购下来相当于转让股权,把以前账目都清算完毕,这样在公司以后经营上没有隐患;
4、收取保存该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及保险工资明细记录,这样可以对以后员工安置有帮助;
5、对该公司应收账款及欠款或担保要详细调查,避免以后出现欠款问题;
6、找公证人员对相关文件及手续经行公证这样可以有第三方,以后出现问题好解决;
7、调查清楚该公司情况,知己知彼才能稳操胜券。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议价确定的。股东的原出资额只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不是唯一标准,转让价格更多地是参考公司目前净资产、财务现况、无形资产以及今后的预期利润、发展前景、行业状况、业绩预期等。.
所谓的计划许可就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有关行政机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对某些重大发明创造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实施,以迅速推广先进的专利技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在承认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的同时,又规定了国家可以根据计划的需要。那么计划许可专利有哪些特殊权利?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计划许可专利是什么
在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某些单位实施某项专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许可制度,根据专利权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我国专利法中对计划许可的有关规定又分为两种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专利的计划许可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专利的计划许可。
除以上谈到的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和计划许可外,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权利的限制性规定还集中体现在《专利法》第62条规定中。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情况下实施了以下某种行为的,不视为侵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交通运输工具,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为运输工具装置和设备有关专利。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六)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
从计划许可的两种不同情况看,由于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所有权并不象专利持有人的专利所有权那样是归国家所有,因而专利法对国有单位持有的专利和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专利在采取计划许可方面进行了区别对待,对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专利采取计划许可突出了社会公益性,并且在程度上也较为复杂和严格,强调应经国务院批准。
关于计划许可专利就为大家讲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计划许可专利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